古代南宋奇怪习俗,五月初五生的孩子不祥,竟发展成“生子不举”

作者:汉宣团队(小明同学)无授权禁止转载

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有许多奇怪的习俗,比如女子缠足,从小就要开始缠足,对小女孩的伤害非常大。在南宋时期,也有一个令人非常不解的习俗,这个习俗存在于农村,叫“生子不举”。就是生了孩子不养育,把婴儿溺死或扔掉。最初,这个风俗还有些迷信色彩,说五月初五生的儿子不祥,不吉利。所以“不举子”,这个“子”指的是男孩子。

可是后来,随着这个陋习的传播,其中的“子”竟演变成了包括男孩、女孩都在内的所有刚出生的婴儿,而且最后连时间也不局限了,不单指五月初五的新生儿了。“生子不举”的现象在农村迅速扩大,存在的时间之长,影响地域之广令人吃惊。全国各地,例如江南、福建、两浙、荆湖等地,都出现了这种现象,给当时社会造成了很多严重的后果。

首先影响了人口的繁衍,因有大量溺婴,弃婴,还造成了男女比例严重失调,女子早婚,甚至拐卖妇女的情况,越来越多,还阻碍了农村的生产发展。不过,令人奇怪的是,这种“生子不举”的现象,完全出于农村农民的自发行为,并不是政府限制的。

其实,南宋不仅对生育不限制,政府还鼓励生育,并采取了很多奖惩措施,严禁“生子不举”之风。在宋高宗绍兴八年规定,贫困家庭的妇女生孩子,可得到4斗米的补助,在高宗十五年,又改为补助一石(宋代1石合92.5宋斤),二十二年甚至建立了“举子仓”,以救济那些因家庭贫困,而无力抚养新生婴儿的人。

南宋政府这么做有两个原因:一是发展人口,能够提高生产力,增加税收,解决兵源不足的问题,从而增强国力,抵御北方女真族、蒙古族的侵扰。二是南宋的儒、佛、道融合在一起的“理学”已形成体系,这些都是当时的主流思想。尤其是佛家的“五戒”与儒家的“五常”都把“不杀”放在第一位。“生子不举”完全违背了当时的主流思想,就按照如今的人道主义来看,这种行为也是毫无人性的。当时宋朝制定了一些法律来制约“生子不举”,但由于种种原因,惩罚措施往往实施不到位,很难执行,所以这一现象一直没有完全杜绝。

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“多生多育”的自我报复。在古代封建社会里,“多子多福”一直都是根深蒂固的一种观念,妇女的不孕和堕胎,都被认为是不祥之举。在古时候,避孕方法又很少,妇女既没有办法不怀孕,怀孕之后又没有办法不生,就只能采取生下来再处理的下策了。

而且在当时的农村,很多妇女并不是只生一个或两个,有些甚至都是生了8、9胎以上,这些妇女往往是年年怀孕,年年生产,但是因家庭贫困,生下来的孩子根本养不起,只能用残忍的方法,溺死或遗弃了。

原因二是农民贫困,难以聊生。南宋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,土地兼并非常严重,大量土地都集中在少数地主和官员手中,很多农民因没有土地只能去给地主打工,挣的钱太少,难以养育儿女。如果遇到旱涝灾害等,农民的生活就更加难以维持了。

“身丁钱”的征收也造成了“生子不举”。在宋朝规定,男子20成丁,60为老,符合这个年龄段的人每年都要向朝廷缴纳钱米和绢,这些都称为“身丁钱”。贫苦的农民不堪重负,往往采取隐瞒人口的方法来逃避“身丁钱”的征收,这也影响了人口增长。

还有就是政府救济不利,很多救济粮食都被官员贪污舞弊了。还有就是政府虽说要放粮救济灾民,但是口号喊得响,实际行动却不多,经常拖欠救济赈灾粮食,遇到灾荒之年,更不会有粮食发放了。所以,救济贫苦百姓,让其能有粮食抚养新生儿,这个政策只是一纸空文而已。

​原因三是因为财产继承关系的制约,使农村富有阶层也“生子不举”。这些家庭生的孩子越多,财产便越分散,财产分散就容易被官员或大地主所兼并,为了保住家产,不至于后代家道中落,只能生子不举,来维持家产了。

所以,南宋“生子不举”表面上看是封建迷信,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社会经济、制度、思想等一系列问题,对当时社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,这也是我们后人应该深思并引以为戒的历史教训。

发布于 2025-04-06 02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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