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知县离任也有三把火,再清廉的官到了这时,也会发上一笔横财

前几日写过一篇以清代为例,看知县上任的基本流程,以及如何烧“三把火”的文章,评论区中有读者留言,希望御史再写一篇关于知县离任三把火的文章。确切地说,清代官场上没有离任三把火的说法,但知县离任,照例也要走上一些程序,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就是:有权不用过期作废!

清代的州县官是有固定任期的,官方的说法叫“俸满”,即任职期满后可以按照吏部的流程或升或调。一般情况下,中原地区省份的任期为三年,边缘省份如云南、贵州等地的任期为二年至二年半。

知县俸满后,当地督抚衙门要出具一个考核认定书,附上该官员在任期间的基本政绩,吏部再结合三年一次的大计考核,最终决定是升还是调。大多数情况下,从小县调至大县的比较多,升官的比较少。

按照清代官场的惯例,知县在任期将近的时候,也会和刚上任时一样十分忙碌。忙着干什么呢?主要就是捞钱,官场上有“最后一捞”的说法。

知县是亲民官,级别不高所涉及的事务却很多,大的方面来讲主要是钱粮赋税、刑名诉讼、缉拿盗匪、维护治安。实际上,知县的要管理的事务十分繁杂,尤其在经济、文化领域几乎无所不管。

当地的士绅百姓对县太爷频繁调动司空见惯,知道县太爷离任时必然会有最后一捞。所以很多平常难以解决的事务,都会在县太爷离任时花上一笔钱,求得衙门的一个公章。

地方事务中,涉及最多的是房产交易和田地买卖。清代房产交易属于官方行为,民间双方买卖房屋最重要的就是房契,代表所有权。但房契上必须要有当地衙门的公章。

平日里,要想盖上衙门的公章要费上好一番周折,当事人要和衙门的书吏打交道,书吏也会借着这个机会大行索赂,如果是有争议的房产交易,那么光是关节费就要花上数百两之多。

所以,人们也习惯了,大多采取的是私下交易,然后再把契约先写好放着,等到知县老爷要离任的时候,再到衙门去办理。衙门也不细究,待到知县即将离任时,照例会有师爷、书吏们会放出风来,所有要办理房契的业务,一律减价办理。

因此,知县离任的前期,衙门中十分忙碌,抱着能收多少是多少的心思,也不管契约是真是假,不论年月,来者不拒即予印发。可别小瞧这桩买卖,根据史料记载,晚清时期,上海有一位知县离任时,仅是办理契约这一项,就进账了五千多两银子。

此外还有两个进账大项,一个是更改户籍。一个县中有很多外来人口,如果是经济发达的县,外来人口就更多,有些外地人长期在当地做生意,却因没有当地的户籍受不到法律的保护,有时遇到紧急事务,还要跑到原籍去办理。

尤其是那些家中有子弟要参加科举考试的,更要回到当地去参加考试,这就十分不便。按照清代户籍管理的政策,更改户籍需要得到当地衙门的认可,并颁发凭证。和办理房契一样,平日里要是不花上个几十上百两银子,那是指定办不成的。所以知县离任前夕,总是成百上千的人涌向衙门办理更改户籍业务,同样也是不论真伪,一律减价。

另一个是衙门的内部事务。衙门中服役的人很多,书吏占了一多半,他们没有朝廷的正式编制,薪水是从衙门正项中支出的,具体薪水是多少,县太爷说了算。

每到知县离任时,书吏们就会钻营,背地里使上一笔银子孝敬县太爷,县太爷就会给他涨工资,比如原来是二两七钱,就给你改成了三两二钱。为什么非要到离任时才办了,这是因为如果刚上任就涨员工工资,财政压力太大,衙门无法负担搞不好要落上亏空,如今离任在即,收了孝敬与人方便,就算有压力也是继任知县的事了。

事实上,知县离任最后一捞还有很多项目,比如要是遇上赋税征收期,只要送上一点钱,就可以打七折八折;久拖不决的讼案,钱到马上就可翻案;那些没有拿到营业执照的店铺,愿意出点银两也能很快拿到合法手续,凡此等等不胜枚举。这些事情朝廷也是知道的,但大家都是这么干的,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算落个清静。

知县老爷离任的前一个月,最忙碌的就是几个师爷,文案房中最常见的景象,就是印章盖个不停,就是这几个师爷,在知县离任前也会赚上一笔数目不小的开路费。搞到最后,都是老百姓倒霉,往往是一只羊身上要剥下两张羊皮下来。

发布于 2025-03-28 20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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